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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「藝術與人文」領域的暫行綱要中的「課程目標」而言,有三大目標:
一、 探索與創作:使每位學生能自我探索,覺知環境與個人的關係,運用媒材與形式,從事藝術創作,以豐富生活與心靈。
二、 審美與思辨:使每位學生能透過審美活動,體認各種藝術的價值,珍視藝術文物與作品,提升生活素養。
三、 文化與理解:使每位學生能瞭解藝術的文化脈絡及其風格,熱忱參與多元文化的藝術活動,擴展藝術的視野,增進彼此的尊重與瞭解。
節錄自 http://www.npf.org.tw/PUBLICATION/EC/091/EC-B-091-089.htm'
ps.課程綱要
http://www.edu.tw/EDU_WEB/EDU_MGT/EJE/EDU5147002/9CC/9CC.html?TYPE=1&UNITID=225&CATEGORYID=0&FILEID=124759&open
網路上好文章
http://www.naer.edu.tw/issue/j1/v18n6/54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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